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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保险条例

储灵伟   来源:网易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是广东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该条例自实施以来,对规范工伤保险工作,提高工伤预防和康复水平,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适用范围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也纳入了参保范围。

二、工伤认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均应认定为工伤。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

四、工伤预防与康复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还强调了工伤预防的重要性,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健康教育,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同时,推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为工伤职工提供全面的服务。

总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在保护工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