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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起算

夏侯珊东   来源:网易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而诉讼时效的起算,则是确定这一期间的关键所在。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明确了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点,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这表明,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晓其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具体侵权人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定可能面临一些挑战。例如,权利人可能并不清楚自己是否受到损害,或者不清楚具体的侵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就可能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对于人身伤害案件,如果伤害当时并未发现,那么诉讼时效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受到伤害时起算。又如,对于隐蔽性较强的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时效则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违约行为时起算。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8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与权利人的知情程度密切相关,同时也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