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在2019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新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该办法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这一标准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分类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标准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个类别,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 工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00-299人,且营业收入1000-1999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99人,且营业收入300-999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 建筑业:从业人员6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300-599人,且营业收入3000-5999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299人,且营业收入600-2999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6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 批发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5-19人,且营业收入1000-3999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 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0-49人,且营业收入100-499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300-999人,且营业收入3000-29999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299人,且营业收入300-2999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 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00-299人,且营业收入200-999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99人,且营业收入100-199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00-999人,且营业收入1000-9999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99人,且营业收入100-999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 房地产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00-299人,且营业收入300-999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99人,且营业收入100-299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00-299人,且营业收入100-999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99人,且营业收入100-999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 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300-999人,且营业收入2000-39999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299人,且营业收入1000-1999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以上标准根据行业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划分还需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详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