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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洪山筠   来源:

大家好,我是小一,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4、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5、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6、二、动产物权的没立和转让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7、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8、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0、三、物权的保护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11、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12、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1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14、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15、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