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一,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4、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5、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6、二、动产物权的没立和转让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7、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8、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0、三、物权的保护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11、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12、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1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14、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15、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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